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(也称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)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,未列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,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、四轮机动车。该类型车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,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。
工信部在《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》中提到:电动车包括电瓶车、超标电动两轮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产品,其中只有电瓶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,别的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相关法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✍ 如市民的电动三、四轮车已挂牌,上道路行驶需同时携带机动车驾驶证(电子版)、行驶证。
市民在购买车辆前,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范围内。
方法一:登录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。
✍ 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条件,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可正常上道路行驶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之规定:申请机动车登记,应当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:
✍安全配置低:车身方面前后没有防撞吸能结构,车辆内部,安全气囊和儿童安全座椅接口这些“高大上”的安全配置先不多谈,有些车辆甚至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配。若发生交通事故,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没办法得到有效保障。
✍电池质量差:部分不法电动车厂家,为赚取非法利润,减少相关成本,配件偷工减料,均采用劣质低价产品,特别是劣质的充电器和劣质的电池极易自燃,产生消防安全隐患。
今天,吉林交警结合最新法规和管理实践,为大家解读——无论电瓶车还是电动摩托车,依法登记上牌都是上路行驶的法定要求,更是保障您和他人安全、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。
需携带身份证、购车发票、车辆合格证,到车管所、交警中队、邮政网点等指定地点办理,流程简便、免费上牌。
除身份证、发票、合格证外,还需提供交强险凭证,需到车管所或指定服务站办理。同时,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(F照、E照或D照)。

1、法律风险: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,一旦被查,电瓶车将面临警告或罚款;电动摩托车将被处以罚款、记分,甚至暂扣车辆。
3、秩序混乱:缺乏监管易导致超速、逆行、闯红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威胁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3、旧国标车辆已上牌的可接着使用,但 11月30日后将停止销售和新增上牌。





